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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与一名民营企业家就招商引资进行交流,他感慨道,对民营企业来说,要优惠不如给机会,求倾斜不如要公平,等扶持不如靠法律。如此取舍,令人深思。
实施税费、用地等优惠,提供财政补贴或以奖代补……长期以来,一些地方把各类政策优惠作为招商引资的“撒手锏”,不乏成功案例。这一招,为啥现在没那么香了?
企业要长远发展,优质的营商环境更有利于稳定投资预期,从而持续培育自身竞争力,这种可持续性发展不是取得某个方面的政策优惠就可以实现的。而从地方发展的角度看,在政策优惠上“内卷”,不仅降低了资源要素整体配置效率,还可能导致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,不可持续。
换言之,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,各地吸引企业投资兴业,不能再迷信过去的模式,而要在政策供给、环境塑造与企业诉求、市场需求之间寻找新的共振点。
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,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,也是广大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。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,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,已成为民营企业的重大现实关切,也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发力点。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,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”。近年来,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“守护”专项执法行动,纠治限制企业迁移、设置进入壁垒、谋求自我小循环等行为,到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,支持社会资本加大对设备更新等投资力度……各地各部门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,为民营企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,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。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,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法治护航。过去,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不够规范,缺乏法治保障,有时甚至朝令夕改、“新官不理旧账”,给企业造成损失。厉行法治,形成透明的规则、稳定的预期,对民营企业发展至关重要。
良好的法治环境,是企业发展的“定心丸”。上海从具体问题、具体场景入手,着力把干部的顾虑、企业的期盼梳理清楚,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;浙江全面实行“综合查一次”,统筹各执法部门检查计划,实现“进一次门、查多项事、一次到位”,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“打扰”……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到位,营造有利于企业家专心创业、放心投资、安心经营的制度环境,不愁不能吸引更多“金凤凰”。
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。不久前,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,这次开门立法吸纳民意、汇集民智,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。期待以此为契机,不断创新制度和政策供给,更好回应民营企业和社会关切,营造更加公平、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,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,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。